皮亞傑:
形式運思期
11歲以上
特徵:
  1. 假設演繹推理
    是邏輯思維的基本形式之一。先對所面對的問題情境提出一系列的假設,然後根據假設進行驗證,從而得到答案。
    以擺動吊錘實驗為例,要求受試者解答在吊繩長短、吊錘重量、推動力量三種變化中,何者是影響錘擺速度的因素。在形式運思期水平者,應能按假設演繹推理方式尋求答案:先假設其一為影響因素,將另兩因素固定做實驗,只變化其假設之影響因素,以確認其假設;另兩因素也以同樣方式求證。
  2. 命題推理
    不必一定按現實的或具體的資料作依據,只憑一個說明或一個命題,即可進行推理。
    例如:「要是你當學校校長,你怎樣管理…?」未達形式運思期者會因此問題並非現實而無法回答;而達形式運思期水平者,應能按自己的想法,以超越現實的思維,說出一番道理。
  3. 組合推理
    在面對多項因素形成的複雜問題情境時,認知發展臻於形式運思期的青少年,可以根據問題的條件,提出假設,然後一方面孤立某些因素,一方面組合另些因素,從而在系統驗證中獲得正確答案
    例如:設有一個問題,已知導致問題結果C者,可能與A、B兩因素有關,對此問題的組合推理思維方式不外以下各種可能:
    (1) A或B均可各自產生C
    (2) A+B產生C
    (3) C的原因既非A也非B
    (4) A可能是原因但非B
    (5) B可能是原因但非A

但根據庫恩(Kuhn)等人的研究發現,在256位青少年與成年人之中,其思維方式能達到形式運思期者只有30%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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